【成都】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發布時間:2019.02.20 來源: 點擊數:3504
成辦函〔2018〕134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老齡化的需求,進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區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和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質監局、公安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既有建筑電梯增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川建房發〔2015〕4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實施原則
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遵循“業主主體、社區主導、政府引導、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則。簡化辦理流程,方便群眾,把增設電梯作為既有住宅設施設備改造內容,納入社區治理工作范疇。
二、實施條件
(一)本市城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權屬證明以及未設電梯的多層既有住宅,且增設電梯在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
(二)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其他業主無異議。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三)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圍和計劃的住宅,不適用本意見。
三、責任主體
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相關業主是實施主體,負責意見統一、資金籌集、設備采購、工程實施、安全管理、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并對增設電梯建設和使用期間的質量安全負總責。
實施主體可委托業主代表、專業機構作為代理業主,負責工程的組織實施、手續辦理、履行承諾和建設期間的質量安全監管。
設計單位負責對既有住宅是否具備增設電梯的安全條件進行技術論證,負責電梯示意方案的制定和施工圖設計,并報施工圖審查機構,協調處理實施過程中的技術問題,對設計質量負責。
施工圖審查機構嚴格按照有關規范標準進行技術審查,對審查結果負責和備案。
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對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負總責。
電梯安裝企業負責電梯的安裝調試,在工程驗收前完成電梯的安裝監督檢驗,承擔安裝電梯質量安全責任。
電梯使用單位負責電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和安全檢查,監督電梯的維保工作質量,承擔安全管理責任。
電梯維保單位負責電梯的維護保養,承擔維保責任和應急救援職責。
因工作需要增加的房屋鑒定、檢測、勘察、監理等單位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相關責任。
社區居委會負責公示公告、意見收集、平臺搭建、異議調解、核實蓋章等工作。
街道辦事處負責指導監督社區居委會增設電梯工作。
規劃、建設、質監、房管、消防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負責對增設電梯進行監督管理。
四、資金籌集
增設電梯所需建設資金、運營維護資金由實施主體主要承擔。
(一)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的分攤比例共同出資,分攤比例由業主自行協商確定;
(二)已繳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可按有關規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鼓勵社會公益投資、養老產業企業和其他合法資金參與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投資方應與增設電梯業主簽訂合同,明確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
五、實施程序
(一)簽訂協議。在業主充分協商的基礎上,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應當經相關業主同意后簽訂增設電梯協議,協議需明確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組織建設模式、增設電梯示意方案、資金概算及費用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費用分攤方案以及工程完成后的電梯使用單位等內容。增設電梯應以實用性為原則,盡量減少占用現狀綠化和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不得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不得超越既有建筑用地紅線,不得占用城市道路等公共空間,不得影響城市規劃實施。
(二)公示備案。增設電梯協議由增設電梯住宅所在社區居委會在擬增設電梯單元樓道口、小區公示欄等位置公示10天,公示期間因增設電梯可能受到影響的利害關系人無實名制書面反對意見的,由社區居委會核實蓋章;有異議的,所在社區居委會應業主請求,應當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功的,社區居委會不予核實蓋章。
社區居委會在核實蓋章時,應對是否符合實施條件進行嚴格把關。
(三)設計圖審。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應當委托具有相應建筑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四川省既有建筑電梯增設及改造技術規程》等相關技術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圖設計。施工圖需經有資格的審圖機構審查。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應提供原房屋建筑地質勘察報告和竣(施)工圖。無原房屋建筑地質勘察報告的應委托有資質的勘察、設計單位進行現場確認,并報審圖機構備案。
(四)告知承諾。增設電梯項目實行告知承諾制管理。施工安裝前,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應到項目所在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告知承諾手續,承諾在施工安裝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明確計劃開竣工時間;區(市)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告知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工程建設相關規定,并及時將本轄區增設電梯項目信息通知當地規劃、消防、質監、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門。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五)竣工驗收。施工安裝單位應具備相應資質。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可委托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管理。工程竣工后,實施主體或代理業主應組織設計、施工安裝等單位進行質量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電梯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時將工程竣工資料移交城建檔案館。
電梯使用單位應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增設的電梯納入成都市電梯困人應急處置平臺管理。
六、日常使用管理及維護
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后,電梯歸本單元相關業主共有,不再變更各分戶業主的產權面積、用地面積。相關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時,應當將增設電梯運行維修費分擔協議內容告知受讓人。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承擔協議約定的原業主的權利和義務。
增設電梯相關業主應當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為電梯使用單位。受托人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義務,做好日常安全使用管理和維護工作。鼓勵購買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七、政府補助
6層及以上非單一產權多層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所需建設資金及運行維護資金主要由業主承擔的且按照本意見實施的項目,政府給予20萬元/臺的補助,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督管理。各區(市)縣政府負責本轄區范圍內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的統籌實施和資金保障工作,要強化領導責任,制定創新工作方案,確定牽頭單位,形成多方合力狠抓落實,充分調動基層組織工作積極性,穩步推進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工作。
各部門應當密切配合,加強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的協調和監督管理。社治部門負責指導社區組織做好業主意見的統籌協調;規劃部門負責相關規劃標準的監督管理;建設部門負責工程質量和安全及政府補助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質監部門負責電梯安裝監督檢驗和日常使用的監督管理;消防部門負責消防安全的監督管理;房管部門負責協調物業、維修資金的監督管理;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助資金的籌措安排和監督管理。
(二)鼓勵商業模式創新參與。鼓勵采取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獨立運作,加大金融機構對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產業的信貸支持力度,支持各類社會資本及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參與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產業發展。同時積極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鼓勵實行在業主同意后,由企業出資增設電梯,業主租賃使用等市場化模式。鼓勵采購使用本地生產制造的名優電梯產品。
(三)加大支持保障做好宣傳引導。各部門和單位應主動服務,編制實施指南,簡化辦事流程,積極協調解決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公布有資質的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等信息,方便群眾自主選擇,對增設電梯項目涉及到水、電、氣、通訊等管線遷改的,相關產權管理單位應予以政策支持優先辦理。加大政策法規宣傳力度,通過多種形式正面引導,讓群眾充分認識既有住宅自主增設電梯的重要意義,及時化解矛盾,使增設電梯工作成為鄰里和諧工程。
本意見由市建委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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